“艺术签名”险助老赖赖账16万!
日前,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,贷款银行差点因为借款人的“艺术签名”而丧失权利保护。
李某于几年前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6万元,到期后迟迟不还,且玩起了失踪。银行催讨无望,遂将李某诉至法院。审理中,法官发现李某在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很奇怪,完全看不出是李某的名字。意欲判银行败诉。后银行找到当时贷款经办人到庭作证时才弄清了事情的原委:原来,李某在合同上的签字是一种艺术签名,从合同文本的反面看,确实是“李某”的签名。而且,李某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都是如此。
法官提醒:签署合同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,合同上的签字、盖章都应规范、严谨,法律行为玩不得半点“艺术浪漫”,否则易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。(陈浩)